自2014年1月23日,安徽省“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不少市民打来电话,咨询什么情形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如何申请办理二孩证,需要哪些手续与证件,在哪里办?近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市计生委主任陈滨涛,一一为大家解答。
NO.1 何谓“单独二孩”?——“单独二孩”不等于“单独二胎”
记者从市计生委了解到,“单独二孩”是按照子女的数量来计算的,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单独夫妇,才可以申请再生育,若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则不能申请。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后将注销证件,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市计生委提醒,从中央公布“单独二孩”政策之日起,就视作该政策实施,因此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后(即2013年11月15日),《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前(即2014年1月23日),单独夫妻已怀孕或生育二孩的,可补办《生育证》。中央《决定》前已生育二孩的,已经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再退还;未征收或未收完结的,终止征收。
NO.2 哪些人是独生子女?——安徽省规定6种情形属于独生子女
国家对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认定,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而在安徽省,符合以下6种情形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夫妻只收养一个子女的;(2)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其已死亡子女未曾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5)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6)国家卫计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NO.3 怎么申请办理《生育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在哪儿办?
单独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宣城市,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在宣城市申请办理《生育证》,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需要哪些材料?
填写完整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前子女的准生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医学出生证明及户口簿、独生子女光荣证及独保费发放情况等。夫妻双方(或单方)父母单位出具证明其独生子女的身份,无单位的由其父母的户籍地出具。同时,如果夫妻一方户籍不在宣城市的,要在宣城市申请办理《生育证》,需要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出具婚育证明。
要走哪些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予以办结。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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