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 宁国新闻 郎溪新闻 广德新闻 泾县新闻 绩溪新闻 旌德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宣城市 > 宣城新闻 > 正文

摩托车不买交强险吃了亏车祸损失个人担全责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4-03-18 10:49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驾驶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人十级伤残,虽经交警部门认定仅负事故主要责任,但仍需承担受害人的全部损失。近日,宣城市中院二审调解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2年11月25日下午,农民汤甲骑无号牌摩托车与汤乙骑的摩托车刮撞,致汤乙及车上乘坐人汤丙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汤甲负主要责任,汤乙负次要责任,汤丙无责任。

事发后,汤乙、汤丙提起诉讼,要求汤甲赔偿两人因案涉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3971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汤甲驾驶的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汤甲依法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汤乙、汤丙的全部损失,遂判决扣除汤甲已经赔偿的部分医疗费,还应赔偿50790.69元。

汤甲不服一审判决,以自己仅负故主要责任,非全部责任,应按照主次责任比例分担受害人损失为由,向该院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就未投保交强险情形下的赔偿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汤甲作了详细解释。汤甲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后,主动与汤乙、汤丙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赔偿到位。 (徐彬)

法官释法:交强险属于机动车车主必须购买的法定强制保险。对未买交强险情形下的赔偿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肇事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肇事机动车一方在该车应当投保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比例予以赔偿。

新闻推荐

带液体上火车要先喝一口8月1日起进南京车辆将安检

8月1日起进南京车辆将安检

宣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宣城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摩托车不买交强险吃了亏车祸损失个人担全责)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