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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游乐园玩耍 摔成骨折

来源:皖南晨刊 2014-03-11 19:51   https://www.yybnet.net/

本想带孩子到游乐园痛快玩一回,没想到,孩子在玩乐时,不慎摔伤导致骨折。找游乐园经营者负责,他们却在支付部分钱款后一再逃避。遭遇此事的薛先生一家别提多憋屈了。随后,他们将此事投诉到市消协。

事情发生在去年8月13日。那天,薛先生带4岁的女儿,到市区一商场的儿童游乐园游玩。由于旋转车突然转动,孩子不小心摔了下来,随即大哭。薛先生立即喊来游乐园的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

随后,他将女儿带到市医院。因为情况严重,市医院又建议他们到骨科医院或更专业的医院进行治疗。最后,女儿在南京市儿童医院被诊断为右臂骨折,需要手术。

在女儿手术后,薛先生赶回宣城,找到游乐园的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负责。经协商,游乐园负责人给了薛先生3000元的治疗费。但是随着治疗费用的增加,薛先生再找游乐园时,对方却一再逃避,不愿搭理他。

双方僵持一个多月后,毫无缓解。薛先生于去年10月30日到市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特地赶到南京,找到薛先生女儿当时的主治医师了解情况。在确认了事实后,他们找到提供游乐园的商场进行协调。他们认为,游乐场作为经营者,本应向顾客提供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有人在其范围内受伤,应该得到赔偿。

在消协人员的条件下,该商场最终支付了薛先生女儿医药费及护理费、家人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1000元。

专家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此案中,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人身安全受到损害,经营者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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