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余庆
实习生 李敏
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宣城市本级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后宣城市城乡居民由于临时性、突发性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特别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本年度临时救助资金48万元
“今年宣城市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48万元,以后则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将临时救助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据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宣城市临时救助资金主要是为了帮助遭遇各种临时性、突发性事件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的救助资金。市本级临时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上级补助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的资金、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等多渠道筹集。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后可以缓解特困群众燃眉之急,帮助他们摆脱临时困境,同时可以解决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四类情况可申请
“临时救助范围主要帮助对象是具有宣城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因病、因子女入学、因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据了解,目前适用于宣城市临时救助资金的具体包括四类情况: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救助;困难家庭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经各类专项救助及社会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以下救助;家庭遭遇溺水、火灾、交通事故等人身意外伤害或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以下救助;其他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视其发生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确定救助金额,原则上一次性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特殊情况可先行救助
如果需要申请临时救助资金应该怎么办呢?据了解,对于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市民政局委托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展核查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核查工作,市民政局根据核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委托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在其所在村(居)委会或居住地公示,救助资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家庭的个人账户。特殊情况下,市民政局可以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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