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项嘉)7月29日,本版《快递送丢,谁之过》一文,报道了宣城申通快递公司,将郭林(化名)寄的600元发票弄遗失一事,现已得到市邮政管理局的重视,并就此事与申通快递公司进行了沟通,申通快递也积极配合查找。
7月30日,据郭林介绍,申通快递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已介入此事,但因为没有留下快递出件底单,无法查寻快件的具体去向。
市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通常情况下,快递公司将客户的物品遗失,在查明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是要受到邮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的,同时如遗失的是有明确价格的贵重物品,快递公司须依照《邮政法》,照价赔偿失主,如遗失的是无法明确价格的一般物件,快递公司须以邮资的数倍赔偿失主。
据了解,市邮政管理局已通知申通快递查找失物去向,只是苦于郭林的底单号不详,查找工作量实在太大,“仅凭郭林提供的收件人姓名来查找,如同大海捞针。”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表示。
市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特别提示,大家在邮寄快递时,一定要确定快件送到后才能作废,快件底单等于是快件的“身份证”、“保险单”,有了它既可随时跟踪快件去向,也好让邮政局作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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