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公积)11月1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四种情形下购房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这已经是宣城今年第三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知中规定,符合四种购房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这四种情形分别是: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宣城无住房,购买自住住房的。
通知中还规定,贷款首付款比例90平方米以内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4.00%;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5%。
新闻推荐
本报讯(丁磊磊 记者 张玉荣)近日,宣城市警方得到消息:市区柏庄小区北门附近,不少杂货店、小超市里都藏有小型赌博机,害人不浅。经过缜密侦查,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特(巡)警...
宣城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宣城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