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9时,一场别开生面的在线访谈正在市政府第五会议室进行着。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华祥林及其相关科室负责人就“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网友展开在线交流。
“什么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初衷是什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哪些与老百姓密切相关?”访谈一开始,就不断有问题被提交到在线访谈平台上。华祥林及其相关科室负责人耐心解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将法治宣传、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职能放到一个实体平台,也就是我们的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实现“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相当于一个“法律超市”。比如说,群众有矛盾纠纷需要调解、需要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是找律师打官司、办理公证事项等,直接到“超市”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服务。窗口前台工作人员受理后,会指派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人员限时办理,群众还可以对服务的满意度作出评价。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的为民服务。主要目的是有效整合全市法律服务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打造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窗口”,为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服务事项大部分都是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共有十项之多。重点有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群众请律师打官司、办公证等几项工作。
“眼下,因医疗事故、征地拆迁、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较多,在这些专业领域,人民调解怎样更好地发挥作用?”“人民调解协议有没有法律约束力?”一些关于人民调解的相关内容成了网友最关心的问题。华祥林一边认真记录大家的问题,一边依次回答:在做好一般性调解工作的同时,市司法局针对当前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等矛盾多发的民生领域,市司法局专门成立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并不断完善调解机制,效果明显。特别是医患纠纷,宣城市于2012年6月挂牌成立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两年来,坚持边建设边探索边工作的工作思路,先后接待群众来访咨询1100余人次,受理医疗纠纷157件,调解成功125件、引导诉讼3件、自行中止2件,正在调解27件,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医患双方的一致好评。目前,宣城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县(市、区)实现了全覆盖。《人民调解法》第31条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其义务。
两个小时的在线访谈得到了众多网友的积极回应和互动,共有43个问题得到了当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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