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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安部门有效处置一起因溺亡引发群体性闹丧事件

来源:宣城日报 2014-12-13 15:43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10月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关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因溺亡引发群体性闹丧事件处置情况”新闻媒体通报会上获悉,市开发区某公司一职工溺水死亡后引发闹丧等违法行为,在市公安局与市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得到有效处置。

据了解,11月24日下午,市开发区某公司员工陈某(郎溪人),在公司院内池塘钓鱼时溺亡,之后死者家属与公司就赔偿事宜谈判未达成一致,从11月28日起开始进行闹丧等违法行为;11月30日下午,双方矛盾激化升级。经反复工作无效后,市公安局经研究指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带领开发区分局、直属分局及相关警种赶赴事发地开展依法处置。在对事件现场予以两道警戒隔离、开展宣传教育后,公安机关果断对煽动策划闹事、持续施压的领头人员陈某兵、陈某军、陈某勇等三人现场予以重点控制,并依法传唤至开发区分局。

同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分别给予陈某兵、陈某军、陈某勇三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其他参与人员经法制教育,劝导返回郎溪。截至目前,死者家属已经和该公司就抚恤金额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另据了解,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10月30日发布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两闹”、“两堵”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通告》,严厉打击采取堵门、堵路的方式扰乱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医疗、教学和交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对制造事端、无理取闹、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和正确的方式表达意愿和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采取到主管部门投诉,到司法机关诉讼等途径,要依法、逐级、文明、有序、理性的表达诉求,切不可采取违法的极端方式解决问题。 (潘唐伟 本报记者 袁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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