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奖折价买了件玉器,本以为天上掉馅饼,没想到却是个坑。宣城市消费者汪某购物后参加商场抽奖活动,中了一等奖只花了原价的10%购买了一件商家声称价值2万多元的玉器,而当她将购买的玉器找人鉴定后却意外得知,购买的玉器是假货,好在经过工商部门的多次协调挽回了损失。1月19日,省工商局公布了新一期12315维权报告,通讯产品、交通工具、互联网服务、电信服务、服装鞋帽等投诉较多。
顾客抽奖遭欺诈 折价玉器是“假牙”
去年11月,宣城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汪某投诉,称其11月8号在宣城八佰伴购买了两件衣服,工作人员告知可参加商场的抽奖活动。汪某连抽两张皆未中奖,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再抽一张,结果第三张中了一等奖,奖品是在商场购买任何玉器享受一折优惠价。因需要,汪某付款2680元购买了一款标价26800元FANS品牌的玉手镯,当时商家告知是缅甸玉,而汪某回家后经多方证实玉手镯是假货,价值不到500元。
接诉后,经市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与商场沟通协调,商场先给汪某退货还款。针对此起投诉的典型性以及违法性质,消保科已将该投诉转至市局经济执法局立案查处。
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消费欺诈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本案中商场为促销,将价值26800元的玉手镯打一折价后作为奖品卖给汪某,显然触犯了前法律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商场设定的抽奖活动实则以奖品的形式吸引消费者购买指定商品,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且奖品价值不到500元却标价26800元,其行为不但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同时还存在欺诈行为,工商机关理应责令商场无条件退货并立案调查。
拔罐不慎被烫伤 工商调解获赔偿
去年11月12日,淮北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其于当年8月23日在某美容院做拔罐时,美容师因操作失误使酒精着火将自己背部及手臂二度烧伤,与该美容院协商赔偿事宜2个多月没有结果,要求该美容院赔偿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0万元。
接诉后,12315工作人员一方面劝导消费者冷静对待纠纷,提出合理诉求,一方面向美容院负责人反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过多次耐心细致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一是美容院一次性支付李女士各项费用4.5万元;二是消费者以后不再以治疗烫伤为由追加赔偿金额。
点评:这是一起养生消费时遭到人身损害求偿纠纷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该美容院美容师在拔罐时因操作失误不慎将消费者的背部和手臂烫伤,应对消费者的烫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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