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潘成鹏)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3年9月中旬,陈某在市区豆腐巷附近一饭店内,将约20克冰毒以5000多元的价格贩卖给刘某。10月21日23时许,陈某从上海携带冰毒到宣城准备再次贩卖给刘某时,在高速公路宣城东收费站路口被侦查人员抓获,当场查获冰毒196.53克。
2013年10月期间,刘某在市区多次向程某等人贩*6.7克。10月21日,刘某在其租住房内被侦查人员抓获,当场查获冰毒11.33克。
2013年10月期间,程某在市区2次向人贩*共计0.55克。10月21日上午,程某在市区春归苑小区附近贩*时,被侦查人员当场抓获,还查获冰毒2.9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刘某、程某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8月被依法判处拘役,属于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程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刘某,应认定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陈某,应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新闻推荐
汤小庆,宣城市供销合作社供职。担任过《皖江晚报》宣城记者站站长,安徽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宣城市旅游摄影家协会常务理事。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经济时报》、...
宣城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宣城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