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权力关入透明的制度之笼?如何明确地告诉老百姓,政府在管什么,做什么,什么样的事情要找什么样的部门?
2014年12月31日,宣城市率先在全省公布了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回答了这些问题。同时,权责清单对市级政府权力进行了大“瘦身”,权力事项精简高达51.8%。
摸清了行政权力的家底
市直59个单位拥有权力事项2386项
权责清单,对现有政府权力事项在坚持合法性原则的同时,强调合理性原则的简政放权,重点在权力取消、转移、整合、下放上下功夫。
在权责清单确定的过程中,市直59个单位共申报政府权力事项5785项,经审核确认权力基数4950项,保留市级政府权力事项2386项(其中市县共有权力1316项),权力事项精简51.8%。其中行政审批141项,减少了40项,在完成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精简10%目标基础上再次精简了22.1%。
对国务院、省政府已决定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126项全部调整到位。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市直24个单位自行申报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由93项减少到55项,精简40.9%。
宣城市在制定权责清单的同时,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步清理,经梳理汇总,市直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97项,按照相关文件,取消了74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严格执行权力和责任清单
政府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行使行政权力
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后,要求各政府部门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市级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责、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为了加强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机构编制和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据了解,各县市区权力清单工作也在抓紧进行,将于2015年3月1日前公布权责清单,建成与全省联网的上下顺畅、横向衔接的权责清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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