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正月十五之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虽然规定颁布已经近一年的时间了,但仍有部分市民无视规定。
昨天和前天,市区就有两位市民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受到了处罚。
新店开张放烟花
3月18日上午8时许,开发区公安分局刚刚上班的民警,在办公大楼里听到窗外传来了震耳欲聋的鞭炮声,还有色彩绚丽的烟花在空中燃放。
民警几分钟内赶到现场,地面已被清扫干净,但细心的民警还是在地上找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
放烟花爆竹的,是附近一家新开张的理发店店主,当民警向他说明相关规定后,这名店主表示,他并不是宣城本地人,对相关规定也不是很了解,原本以为放过后扫干净就可以了,没想到违反了相关规定。
这名店主表示以后一定会遵守相关规定。当天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这名理发店店主进行了罚款,罚金500元。
买辆新车同事贺
3月17日上午10时许,市区某宾馆里传来了放烟花爆竹的声音,民警得到消息后立刻赶往了现场。到该宾馆后,民警很快在后面的绿地上找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
“我们赶到的时候,烟花爆竹已经没有继续燃放了,但是地上满地的鞭炮碎屑,加上还冒着烟的‘冲天炮\’,我们断定这里就是燃放现场。”在宾馆里进行走访调查后,民警了解到,这是该宾馆的一名厨师买了新车,因为同事庆贺所以燃放了一些烟花爆竹。
“实在对不起,以后在禁放时间,我一定不再燃放烟花爆竹了。”厨师意识到错误后,开发区公安分局对这名厨师做出了200元现金罚款的处理。
记者随后从市公安局相关科室了解到,自2014年6月限放工作开展以来,市本级共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报警96起,查处65起,行政处罚52人,拘留1人(因阻碍执行公务),依法劝阻、制止违规燃放76起,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小链接:《宣城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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