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讯(姚玉卓 丁然)本是事业有成的企业技术主管,却因酒后心生歹念,回厂盗窃,不仅断送了多年的信任感情,还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宣州区法院日前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法庭宣判后,李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李某系宣州区某乡镇一电子厂负责生产与技术的主管。早年与被害人王某相识,后王某回乡经营电子厂,便邀李某替自己管理生产。此前双方合作愉快。2014年国庆期间,趁该厂放假,李某在酒后翻窗进入王某的办公室内,窃取老板用于发放员工的工资3万元,后离开宣城至上海等地,将所盗现金挥霍一空。李某在返回宣城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供述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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