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缴费还将增加补贴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宣城市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对缴费档次设定、参保激励机制、特殊群体代缴以及丧葬补助费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政策的完善和创新,加大了财政投入。
◇本报记者 余庆
①
缴费档次统一并适当提高
“以后在缴费的档次方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将全市统一,并较以前最高档次有所提高”,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以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市缴费档次在年交100-2000元之间,县市区缴费档次的设置也不统一。从今年开始,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将得到统一,合并后共设立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3个档次。最高缴费档次增设到3000元。为鼓励长缴多得,对于长期缴费的,宣城市将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这部分费用将由各县市区政府承担。
②
缴费政府补贴
对于不同档次的缴费,政府将给与不同额度的补贴。其中,每人每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按最低缴费补贴标准给予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承担。此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省里规定统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如果参保人不幸身亡,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
③
特困群体政府代缴
据了解,考虑到部分特困人员的实际情况,新政策对这部分特困群体的缴费进行了照顾。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将由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的范围内确定标准后,为特困群体代缴养老保险。
其中,对参保人死亡的,政府将按照不低于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最低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
领取时缴费不得少于15年
④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保的个人,年满60周岁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
值得参保人员注意的是,适龄城乡居民首先要按规定参保并履行缴费义务,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可以不缴费直接领取养老金,但不满60岁的,如果不按规定参保缴费,就不能享受相应待遇。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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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跨地区转移
据了解,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已经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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