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不是我们部门的事情,你去找XX单位。”对于不少市民来说,去某些政府部门办事时,遭遇推诿扯皮、几个单位之间“打太极”的情形不在少数。
对此,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对庸政懒政怠政行为问责的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等情形将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或给予“免职”处理。
十种情形将问责“一把手”
在《办法》明确规定将进行问责的十种情形中,有四种与市民息息相关。最显著的两条直接提到“群众”:“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较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于内部管理不力,导致部门工作效率低下,履职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
还有一条则较为间接,即“因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等较为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
此外,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关注度日益提高,《办法》也作出了回应:“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未按规定公开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情节严重的或遭“免职”
对于问责对象,《办法》明确: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的领导班子正副职。这些行政负责人一旦被问责,将采取如下十种方式追究责任:
批评并责令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对后五种方式,市监察局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而被问责的情形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行政问责体系将形成
据了解,该《办法》出台后,宣城市的行政问责体系也将随之建立,即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将制定本部门问责办法或参照执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行政负责人进行问责;垂直领导体制的政府部门,对本系统所属下级行政部门行政负责人进行问责。
市监察局工作人员表示,《办法》的出台将强化领导干部行政责任担当,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执行力、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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