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讯(李莉)李某在市区某酒吧消费时被一啤酒瓶砸中受伤,遂于2015年5月14日向宣州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宣城市某酒吧赔付原告李某等各项损失2000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14年11月11日23时许,李某与好友一同在某酒吧内消费,不久酒吧内有两人发生争吵,原告李某见状准备起身避让时,不料被一啤酒瓶砸中右额。意外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1017.28元。在向法院提出的诉请中,原告李某除要求一般赔偿外还主张了疤痕祛除手术的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酒吧在营业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即在第三人发生打架事件时没有及时安排保安出面制止,导致李某在酒吧消费时受伤,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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