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下水道被堵了,究竟谁该负责?近日,宣州区一小区因公用下水管道堵塞造成一楼业主家淹水,一楼业主将楼上住户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楼上住户与一楼业主共同承担淹水所造成的损失。
管道堵塞家被淹
2月4日,对家住平安小区一楼的王祥来讲是不顺心的一天,这一天他开开心心从老家过完年回到宣城,打开家门,却傻了眼。才离开家十几天,再回来家里却已是一片狼藉。天花板滴水,墙壁、墙纸、墙裙脱落,家具家电被污水浸湿,地面污水都已经积了1寸多深。
王祥遂立即报警求助,民警赶到现场后,前往二楼马全家里查看。当时,二楼业主马全正在外面办事,当其赶到多日未住的房间后,也傻了眼。马全家中地面污水也积了1寸多深,污水是从马全家的抽水马桶溢出到地面,家中卫生间蹲缸内的粪便、污水因下水管道堵塞已经溢满房间、溢至门外,并通过地面渗漏至一楼王祥家中。
当日,王祥及其家人因家中装饰受损及异味影响无法居住,遂暂至旅社居住,后经鉴定,其房屋装饰工程受损价值为24740元。这期间,王祥与马全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王祥遂诉至宣州区法院要求马全和宣城市安居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公司)连带赔偿装潢等经济损失24740元及住宿损失费6000元。
偶然还是必然?
“我自己也是受害者,真正的污染源并不在二楼,而在于本单元主管道及其下水道的堵塞。”当庭二楼业主表示自己也是这一事件的受害者。并没有疏于管理,对堵塞无法预见,不应该承担责任。
那么,下水道被堵,究竟是谁的责任?小区物管方则表示无法证实。同时认为任何设施和物件的使用都有可能发生偶然事故,偶发事故并不必然导致泛滥成灾。王祥家中一个多月无人居住就是溢水泛滥成灾的条件。因此,王祥家溢水成灾的完全责任人是其自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宣州区法院了解基本案情后,经审理认为主下水管道堵塞无疑是造成原告财产损害的主要因素,但造成下水管道堵塞的责任人无法查明,考虑到该主下水管道系居住在二楼至六楼的五被告共用,承办法官依法追加了三、四、五、六楼的业主为本案被告。
无法确定责任人
造成损失共同承担
庭审查明王祥所住的居民楼,一楼使用独立的下水管道,二、三、四、五、六楼共用一条下水管道,春节期间,共用的下水管道在一楼王祥家的卫生间拐弯处被粪便和卫生纸堵塞,污水从二楼马全家中抽水马桶溢出到地面,渗透到王祥家里。安居公司是平安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但上述下水管道堵塞不在该公司物业服务范围内。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目前无证据证实造成排水管道堵塞是谁的过错。王祥家中渗水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从下水管道堵塞的情况分析,二、三、四、五、六楼业主都有可能实施了侵权行为,由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经核算,王祥的损失为27740元,遂依法判决二、三、四、五、六楼业主连带赔偿王祥上述损失。
法院宣判后,三、四、五楼业主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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