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讯(徐继伟 吴甲俊)10月13日,经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州区8名社区服刑人员被予以特赦。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此次特赦工作中,实行“三步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同步监督,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特赦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完成。
为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特赦部分服刑人员的工作部署,该院及时成立了特赦工作领导小组,并与宣州区司法局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在前期的摸排确定工作中,派员出席了区特赦工作领导小组、报请特赦评审委员会会议。会议经初步评审确定了8名社区服刑人员符合特赦条件。出席会议的检察干警对宣州区司法局初步确定的服刑人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在会议中提出了几点意见。
评审会议结束后,宣州区特赦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就初步确定的8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审查工作。通过认真审查服刑人员的原判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领导小组坚决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错”,最终审查通过,并向宣州区司法局发出了特赦检察意见书。
在人民法院裁定特赦后,该院联合区司法局对特赦的8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集中教育。通过面对面的谈话与教育,进一步强化其遵纪守法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防止和杜绝服刑人员特赦后有违法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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