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宣城市集中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同时,交警等有关部门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除了依法进行现场罚款外,还将对其进行媒体曝光或通报所在单位。此举,再一次为诸如乱闯红灯、跨越护栏、横穿马路、逆向骑车等不文明行为戴上了“紧箍”。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行人、非机动车闯信号灯、停车越线、行驶在机动车道内、骑车带人、逆向行驶、拦头猛拐、抢道行驶、乱停乱放;行人闯信号灯、不走人行道、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有人行天桥的不走人行天桥、斜穿道路、翻越护栏,以及人力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闯禁行等违法行为并不少见。不只是宣城市,放眼全国,过马路时不管红绿灯,凑够一拨人就走,这样的现象很普遍,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更有可能会诱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从这个角度来看,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很有必要。
机动车违法要罚款,我们已熟知,而行人违法该不该罚款,一些人还存有质疑。事实上,对交通违法行人予以经济处罚,早就得到了法律支持。如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就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此次整治活动还将对违法者进行媒体曝光或通报所在单位,这更从一定程度上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道德层面的约束。
当然,处罚、曝光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创造文明和谐、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还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严格自律,做守规矩、文明的行路人。因为我们在同一座城市生活,每个人都是这座城市的主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我们都不是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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