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王逸群
去年,省人社厅、国土资源厅等33家省直部门以及合肥、宿州、阜阳、芜湖、宣城5市和宿松县,开展了信访依法分类处理试点工作,今年即将在全省范围内市县全面推开。为什么要实施依法分类信访?有哪些法律诉求的渠道?怎么保证分类后诉求有人接、有人管……日前不少读者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本报咨询,为此记者采访了省政府复核办负责人周健,为大家解疑答惑。
有效分流群众信访事项
以往,信访工作职责边界不清楚、受理范围不明晰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群众“信访不信法”,另一方面很多本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投诉请求,未能及时引导至法定途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导致信访部门被动地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而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定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履行,群众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着眼点就是要解决‘群众信访不信法\’以及‘信访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等突出问题。 ”周健表示,开展依法分类处理工作的主要成效是,群众的投诉请求从入口处即得到分流,减少了信访量,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促使群众投诉请求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十种法律渠道可反映诉求
据了解,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主要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确认、社会救助、技术鉴定、行政监察、国家赔偿、仲裁、申诉控告等法定途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根据具体投诉请求,依照法定途径和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比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周健说,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分类处理后如何保证有人接、有人管问题,就要靠建立健全机制来保障。以芜湖市为例,该市严格执行法定途径的“三个”标准(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一般应具备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经过该途径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制作了让基层干部看得懂、用得了的清单,让普通群众按照清单走得通、能管用的法定途径清单。
信访部门依然有事可做
实行分类处理后,信访部门会不会无事可做,成为收发室和分拣室?周健认为,解决群众诉求,不是信访部门一家的事。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就是要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让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发挥作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实现分类处理后,信访并非无事可做。 ”周健解释说,例如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政策调整产生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难以确定法定途径的问题等,都需要继续发挥信访途径作用。一些涉及地区和部门较多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也需要信访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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