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娟)近日,宣城市出台《关于建立乡镇(办事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实施方案》,努力打造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强的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切实实现“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由司法行政部门聘任和管理,专职在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县市区司法局统一业务培训并测试合格,经核准登记造册后,由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给聘任证书,一年一聘,经年终考核称职的,可以续聘,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预计今年6月底,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年底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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