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勇 凤娟
本报记者 余庆
酒后驾车和他人发生矛盾,对方报警后却被查获酒驾。近日,经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钱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驾车起冲突
去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市民刘先生和家里的亲戚在市区聚餐,晚饭后刘先生开车将住在某乡镇的几名亲戚送回家。当车辆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的时候。右边快速开来了一辆摩托车,可能是车辆相隔的距离太近,摩托车上的两个人对着刘先生车子的方向骂骂咧咧,刘先生的亲戚还了一句口之后,就将车窗关了继续行驶。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在第二个红绿灯路口摩托车又追了上来,停在了刘先生的车边,摩托车驾驶员用手和头盔敲打刘先生的车窗,刘先生下车和摩托车驾驶员理论。很快双方就起了冲突,刘先生连忙报了警。民警抵达现场后,摩托车上两人又闹了一个多小时,随后民警将双方一起带回了公安机关。
被查是酒驾
民警调查后发现,摩托车驾驶员钱某是宣州区某乡镇人。当天晚上8点多钟,钱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往该乡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到熏化路与青弋江大道交叉路口处,和驾驶轿车的刘先生发生了矛盾,随后刘先生报警。刘先生报警后钱某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检测发现,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钱某交代,当天晚上他和朋友在饭店吃饭的时候,喝了半斤多白酒。晚上8点多钟钱某吃完饭出来,在饭店门口又遇到了一名邻居,邻居让钱某骑车带他回家。骑了一段路之后,刘先生的小轿车从旁边挤了一下他的摩托车,他敲了敲小窗玻璃,提醒对方不能这样开车,双方随后为此发生了纠纷。
涉嫌危险驾驶被判刑
法院认为,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钱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综合钱某的犯罪事实及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自从“酒驾入刑”后,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了,但仍有个别司机心存侥幸,照喝不误。希望这部分驾驶员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要做个遵纪守法的交通参与者,谨记不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以免累人累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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