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海超 文/图
昨天上午,由市工商质监局牵头组织的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在宣城八佰伴广场举行,与市民日常消费生活紧密相关的多个企事业单位集中亮相,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
“消保委”接力“消协”
正式亮相
在昨天上午举行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宣传活动上,“宣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式揭牌,陪伴市民多年的“消协”成为历史。
据了解,此次更名是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今年3月15日起,安徽省消协及全省各地消协统一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消保委)。目前,除安徽以外,长三角四市中的上海、浙江已经更名。
更名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基础上,消保委的职责有了进一步的细化与明确,并增加了4项工作制度:消保委可以约谈经营者、委托第三方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试验、定期发布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和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对消费者来说,
每天都是3·15”
“我在市开发区一家小店买的酒,打开包装盒以后才发现瓶子里居然是空的!”在活动现场,市民戴先生反映自己购买“口子窖”白酒时所遭遇的蹊跷事。
“这个我先给您登记下,然后得找经销商鉴定一下是否为假酒。”宣州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消费者维权应提供购物小票等证明,而戴先生在购买时并没有向商家索要,“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会在查清楚情况后再给他反馈。”
“年前,我在市区一家商场买了一台平板电视,安装后没几天发现电视画面有问题,一看保修卡才发现已有维修记录,也就是说商家给我发的居然是返修品。”在市消保委展位前,市民章女士表示,在向市消保委投诉后,商家已重新为其发了一台全新的同品牌彩电,“但我现在想退货,可以吗?”
“根据规定,您购买商品的时间已经过了退货的期限。”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活动中,对于市民所提出的各类维权举报,市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并不是“3·15”这一天他们才接受维权,“对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来说,每天都是3·15。”
活动现场,市民向消保委工作人员进行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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