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钱 记者 余庆)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获悉,今日起,持宣城市居住证的申请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宣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本市户籍居民一致。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公安部决定自今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实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公安部委托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居住证持有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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