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省人社厅等三部门下发的通知,今年宣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再度提高,普通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也有所上涨。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今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而在去年宣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380元。
此外,该《通知》要求适当提高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2016参保年度不再按照参保人员结构缴费,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在内的所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在此之前,普通参保居民、在校学生、困难居民等不同人群因人员结构不同,缴费标准也有所不同。”据市人社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到宣城市,今年普通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将在2015年基础上增加30元。
与此同时,该《通知》还明文规定:人社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房这“两定”的资格审查。“按照要求,宣城市将以维护基金安全和方便参保人为原则,强化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市人社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各级人社部门将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并在付费总额控制下,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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