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近日从市文物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规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宣城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标志碑已经全部安装完成。
从2018年12月起,市文物局为新公布的12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制作了保护标志碑,并圆满完成本辖区内所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的制作、安装工作,共投入资金40万元。保护标志碑按照国家标准制作,刻有保护单位的名称、所属年代、级别、保护范围、公布机关、公布时间、建设控制地带等。此举对持续深化文物保护宣传,依法强化保护文物,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文物保护标志碑的安装既起到了保护文物的标志、警示作用,又可以使人们直观醒目地了解到所保护的文物对象、内容、历史价值及其保护措施,也为宣城市文物保护资源点增加了一定的文化内涵、提高了游览观赏价值。
下一步,市文物部门还将继续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加强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有力推进文物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科学合理利用。
(石巍本报记者余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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