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小青年不务正业,冒充人民警察四处招摇撞骗。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潮亭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4月2日,刘潮亭在宁国市西津街道办事处步行街,谎称自己是公安局刑警大队警察,以赌博输钱为由向被害人柯某借得现金200元,并以帮助柯某办理摊位证为由,骗取柯某2350元。 4月30日,刘潮亭又冒充人民警察与被害人杨某结识,以帮助办理去上海的通行证为由先后骗取杨某现金共计180元。经杨某介绍,刘潮亭与被害人张某结识,并以帮助其报考警察为由骗取张某60元手机费。
刘潮亭为谋取利益,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根据刘潮亭认罪态度及退赃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毕勇程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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