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柜被盗,14万元巨款失窃,“侠盗”留条,还回6万。警方破案,窃贼竟是“自家人”。日前,宁国市法院一审判决盗窃犯许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1年2月5日晚,家住宁国的王老汉发现装有14万元巨款的保险柜被盗。报案后,王老汉的女婿许某在家中发现窃贼留下的一张纸条,上面写道:“钱还是不要找了,我先退6万给你,余下的算跟你借的,如找警察,小心对你家人不利。 ”民警通过现场侦查,还发现王老汉家中的门窗完好,除保险柜之外,还有许某房中的笔记本电脑被盗,而且两个房间并不相邻。诸多嫌疑,都与许某有关,办案民警随即通知许某前去问话,不料窃贼正是许某。
原来,家住宣城、有妻有子的许某,2006年来到宁国,在王老汉店里送货,一
来二往,王老汉的女儿与谎称孤身
一人的许某暗生情愫,不久两人即
成亲,虽未领结婚证,但已生育了一个儿子。此后,许某以进货为名,往返于两地两个家之间,竟未引起任何人的怀疑。 2011年年关时,宣城妻子的亲戚欲找许某要债,许某担心他们追至宁国,便把主意打向了宁国的“岳父”。盗窃得手后,为了稳住王老汉,好令民警收兵,许某退还了6万元,并留下字条,不曾想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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