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国市法院行政庭快速审结了一起行政案件,通过及时对原告和第三人进行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主动撤回对被告某派出所的起诉。
2012年7月30日,宁国市居民王某与陈某因土地界线纠纷,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殴打,争斗中陈某的手指被王某咬伤,王某手臂则遭陈某木棒殴打受伤,并住院治疗10天。后当地派出所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王某罚款300元,对陈某罚款500元。对此王某不服,一纸诉状递向法院,认为派出所对陈某的处罚畸轻,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通过法庭审理,法官察觉到王某起诉的真实目的是因其医药费赔偿问题,与陈某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要求派出所对陈某加重处罚。为了避免诉累,促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休庭后,法官将王某与陈某留了下来,向他们分析了事情的起因,指出了各自的过错并与他们探讨派出所处罚的合法性。原本对处罚决定不理解的王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表示只要陈某赔偿部分损失,就撤回对派出所的起诉,但双方对损失的数额当庭没有达成一致。经过几天的追踪调解,并争取到当地基层组织的支持,双方终于在庭后第三天达成了一致意见,陈某赔偿王某部分医药费6800元。双方握手言和,王某也撤回了对派出所的起诉。
·程律胡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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