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生财无道,七劫初中生敲诈勒索,最终因“钱途”而荒唐入狱。
生于1997年的刘某,职高肄业后一直待业在家,无所事事。 2014年3月3日下午,刘某伙同杨某(另案判决)在宁国市某中学门口拦下放学回家的初中生吴某,并将其带至学校附近一巷内,恐吓吴某索得现金300元。第一次敲诈得逞后,刘某等人认为吴某家境不错,可以作为自己的“摇钱树”。于是,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刘某等人连续七次“偶遇”吴某,威胁其交出越来越多的金额,在刘某的威逼之下吴某只能乖乖就范,如数交出所有的现金。
案发后,刘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退回全部赃款11400元。宁国市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司法部门评估提出的对刘某不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考虑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事实及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近日,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孙晓雯李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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