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胡明兵
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导致村民信访不止,至今,政府与村民也未能就解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政府认为村民“狮子大开口”,村民认为政府不讲诚信。
2015年7月的一天,汪溪街道办事处渡口村泉水组村民黄治兰告诉记者,2005年,汪溪镇人民政府(现为汪溪街道办事处)和她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书》,该合同写明,为她家安置一处宅基地,可直到现在,汪溪街道办事处也没把这处宅基地交给她。几番交涉,办事处说给钱,但给的钱明显低于市场价。她认为,汪溪街道办事处不守承诺在先,不拿出诚意解决问题在后,明显就是不讲理,不重视村民利益。 “当年为了让我们尽快拆迁,就承诺优惠条件,拆迁之后就反悔,不愿兑现承诺。 ”
她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黄治兰来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意见书指出,黄治兰等4户在与原汪溪镇政府签订拆迁合同时,分别由汪溪镇城市建设规划办公室扣交另行再购一宗宅基地的资金,其中黄治兰13422元。因种种原因,该协议至2012年底前一直未能履行到位。后由于规划调整,黄治兰等人要求兑现的宅基地区域被纳入宁国市城市核心规划区范围,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再批准个人新建房屋。
意见书还写道,2013年,宁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发明曾接待黄治兰等人,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认为,这种现象此类问题在汪溪街道办事处比较普遍,若不能履行协议,与上访人协商解决。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汪溪街道办事处党工委隗书记,他告诉记者,当时汪溪镇和黄治兰等人签订的协议有问题,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村民拆迁时,已经安置了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这几户村民不符合该政策。现在,汪溪街道办事处委托了相关机构对宅基地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是72000元每宗地,但黄治兰不接受这个价格。为了化解矛盾,汪溪街道办事处又提出增加到10万元每宗地,但黄治兰要25万元,这个价格太高。政府支出的每一笔钱都要经得起审计,都要有依据。现在,汪溪街道办事处只能尽量做黄治兰等人的工作,争取尽快解决好这一问题。
记者将此情况反馈至黄治兰,她说,政府评估价太低,现在该地块的市场价格根本不止10万元,至少值二三十万元。政府不能既不想给地,又不愿出钱。
一起因不规范、不合法的拆迁协议引起的信访案件,现在陷入僵局,不知何时双方才能达成一致。在大力推行依法行政的今天,这个事情再次向地方政府敲响警钟——行政必须依法,否则遗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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