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讯 日前,宁国市委出台《宁国市党的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将党建工作从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中独立出来,统筹组、纪、宣、统、工青妇等部门建立“大党建”考核架构,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价,强力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确保压实党建工作责任,进一步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的主责、主业意识。
优化考核体系,做到系统化、科学化。从2016年起,党建工作从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中独立出来,实行专项考核。党建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作风建设(14分)、党风廉政建设(14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26分)、意识形态工作(12分)、统战工作(8分)、党管武装(8分)、党建带群建(工会工作6分、共青团工作6分、妇联工作6分)七个方面。每年年初,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央、省、市委有关要求,明确党的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主要内容、权重及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结合工作要点,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和实施办法,交市委党建办汇总,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以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日前,2016年党的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已下发。
改进考核方式,突出差异化、精准化。考核采取单位自查、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其中年度考核成绩占90分,民主测评成绩占10分,确保考准考实党建工作实绩。在年度考核环节上,由各牵头单位对照目标考核细则逐项核实,并将平时掌握情况作为重要评定依据。在民主测评环节上,结合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进行,组织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党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按照不同权重折算。在成绩确定上,市委党建办及时汇总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项考评成绩,做好反馈、复核工作,报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在等次确定上,将党的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90分以下至80分为“良好”等次,80分以下至70分为“一般”等次,70分以下为“差”等次。
注重结果运用,做到奖先进、罚后进。党的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负责人实施奖惩、职务调整及任用的重要依据,从而进一步凸显党建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真正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要求落到实处。党建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被廉政、计生、综治、环保、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党建工作直接进入差等次;党的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成绩未达到“良好”等次的单位,不得进入当年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对于党建考核成绩处于“差”等次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并视情给予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诫勉谈话等惩戒。根据党的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成绩,按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由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奖牌。(杨中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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