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基层国土工作人员,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涉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权属纠纷等方面的矛盾,因此涉及土地方面的信访事件也时有发生,此类事件若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和及时解决,往往会对社会稳定及部门形象、政府信誉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在与信访群众交流过程中,发现部分群众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认为有问题,同级政府和部门没用,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门、大领导才能解决问题。二是不论什么事,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多多益善。三是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四是信“访”不信“法”,既使是典型的涉法问题,也要到政府部门上访解决,从而出现越级访。
就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而言,国土部门对违法案件只有制止权,无强制执行权。一个案件从立案调查到处理,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正常程序需要很长的时间。在此期间,原来一些违法行为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又出现新的违法现象,给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一些群众往往因为没有看到自己所期望达到的“处理结果”,从而引起新的上访事件。
在日常工作中,一方面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12.4”法制宣传日以及农村法制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安徽省信访条例》等信访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政策法规、审批事项、工作动态及各种信息。二是通过居民社区、村民委会、制式执法监察车辆等多渠道公开12336举报电话,提高群众知晓率,畅通信访渠道,引导鼓励群众通过正确渠道开展信访。三是与驻地乡镇街道开展不同类型的专题活动,例如宁国市开发区国土执法监察中队与汪溪街道签订“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书,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贯穿于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中,每开展一次国土执法就相当于开展一次普法宣传,宣传主体明确、针对性强、效果明显,有效提高了全民法律意识,促使群众在对待矛盾问题时,能够通过合法渠道正确表达诉求和意愿,从而有效避免了恶性信访事件的发生。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信访条例》在群众间的知晓率,让群众明白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效纠正了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消除了误会和偏见,保持了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信访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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