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浙江安吉县的周某和郑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多次有预谋地从浙江省安吉县驾车来到宁国市贩毒。近日,宁国市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据悉,周某和郑某都是无业人员,2015年5月下旬的一天,周某在宁国市一租住房内,将4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李某,获利1200元。有过第一次的“甜头”后,周某和郑某胆子便大了起来。2015年6月中旬的一天,周某伙同郑某再次来到宁国市,在某休闲会所内,周某等人再次将3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李某。2015年7月9日,周某与郑某第三次驾车来到宁国市,二人在宁阳公园附近欲贩卖毒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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