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康莉记者高乐)“没想到23年的欠账真要回来了,太谢谢法官了。”陈某某从延川县法院办案法官手中接过多年的欠款时激动地说。近日,延川县法院审理了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某偿还欠款1100元。
被告人王某某1992年从陈某某经营的小卖部购买了烟、酒、鸡蛋等用品,欠下1100元。
之后,陈某某多次向王催要欠款,王总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付。无奈之下,陈某某于今年3月25日将王诉至法院。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来到王家中,希望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但王拒
不承认欠款事实。经法官耐心劝解,王承认自己在陈某某的小卖部购买东西并欠款的事实,但他声称自己目前家庭困难,无力偿还欠款。在之后的庭审中,法院认为,对依法成立的合同,当
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王拒不到庭的情况下,经过法官多方协调和亲友的劝说后,王终于同意到庭,同时将1100元欠款交到了承办法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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