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延安讯(记者李波)1月28日上午,记者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月1日起,如果延安市民打行政诉讼官司,即“民告官”案件,得去这3家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宝塔区人民法院、富县人民法院和延川县人民法院,三家法院集中管辖各县(区)一审行政案件。
延安市中院要求,集中管辖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登记立案,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执行案件。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庭仍予保留,但不再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审查非诉讼行政案件等工作,同时,协助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做好相关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据了解,行政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是延安市深化法院改革,促进依法治市,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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