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张怡通讯员于安国)日前,海阳市一村民刘某因私藏12米导火索,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当天,海阳市公安局里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当走访到齐沟崖村村民刘某家中时,发现刘某家中过道西墙处挂着两盘导火索。派出所民警当即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刘某交代,其家中储存的导火索是几年以前在某石子厂务工时保存下来留着私用的。虽然这几年,派出所民警经常到村里开展缉枪治爆宣传和收缴活动,但自己存有侥幸心理并未主动上缴。根据刘某的违法事实,里店派出所民警根据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并将其储存在家中的十二米导火索全部收缴。
民警提醒,私自存放爆炸性危险物品是违法行为,要主动上缴家中存放的相关物品,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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