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聊城消息(记者王茜通讯员王希玉闫蕾)今年4月9日,聊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备受社会关注的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受贿案。昨日上午,聊城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王国群有期徒刑十四年;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436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今年61岁的王国群,原是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特邀咨询,曾任海阳县县长、海阳市市长、海阳市市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年初,王国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审定、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征地补偿、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烟台天强塑钢加工有限公司等19个单位和个人送予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以及房产置换差价等贿赂,共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6.84308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王国群归案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全部退赃,当庭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王国群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王国群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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