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下列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1、2015年12月31日前,因交通违法被依法暂扣的260辆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等。
2、2014年12月31日前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依法暂扣的摩托车280辆、电动及机动三轮车38辆、电动自行车及人力自行车等。
3、2013年12月31日前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依法暂扣的摩托车239辆、电动及机动三轮车24辆、电动自行车及人力自行车等。
4、2012年12月31日前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依法暂扣的摩托车230辆、电动及机动三轮车24辆、电动自行车及人力自行车等。
5、2011年12月31日前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依法暂扣的摩托车277辆、电动及机动三轮车20辆、电动自行车及人力自行车等。
6、2010年12月31日前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依法暂扣的拖拉机、低速载货车、小型汽车、载货汽车等若干辆。
望被暂扣车辆所有人见到本公告后三个月内,到我大队接受处罚。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暂扣车辆依法进行处理。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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