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倪庆华张铮高小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当前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针对这一问题,海阳法院执行局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于近日成功将两名农民工被拖欠多年的工资款执行到位,依法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2008年4月,海阳市留格庄镇的村民于某、张某来到叶某的鞋厂打工,并签订了聘用协议。2009年1月双方结账时,叶某分别欠于某、张某工资款12500元、19000元。在两人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于某、张某两人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于某、张某与叶某达成协议:被告叶某于2009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于某、张某12500元、19000元。但是,被执行人叶某依然没有按约定履行。无奈之下,两人向海阳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方位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原来经营的布鞋厂早已停产,诉讼中查封的一些生产设备也都不知所踪。为争取早日结案,海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在交了5000元后再也没有履行义务。
在专项执行活动中,海阳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将被执行人叶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及家庭财产进行摸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家属丛某达到退休年龄并领取了退休金,执行人员随即冻结了其工资账户。被执行人叶某迫于信用惩戒和账户冻结的压力,将此案的余款交到法院,此案最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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