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泰恒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以挂牌方式竞得的位于海阳市海翔东路南、核电商贸城东,土地面积13333.33平方米,用途为商住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我局签订了海国土资挂[2013]109号《成交确认书》。但你公司违背成交确认书的约定,至今未来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我局拟与你公司解除上述宗地成交确认的决定。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上述权利,请在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海阳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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