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杨剑英张京亮)陈先生去年买的电动车电池有问题,找专卖店换电池仍不好用,专卖店告知陈先生“包修期”已过要收费380元。当地工商部门指出,“换货后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重新计算”,也就是根本没过包修期,专卖店不得收费。
莱州市土山镇的陈先生于2012年3月20日在土山镇盛大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包修期是一年。到2012年11月底,电池充足电后只能跑10多公里了。去专卖店协商,给换了一块电池,今年2月底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陈先生找到商家要求再次更换电池。
商家当时同意了,但是隔天,又电话告知陈先生电池要到厂家调货。一个多月以后,当陈先生去换新电池时,被告知需要支付380元的费用,原因是包修期已过。陈先生认为商家是故意拖延时间,找理由要钱,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陈先生来到莱州市工商局土山工商所投诉。
工商所找到商家调查。商家称不是故意拖延时间,因为需要到厂家调货,所以拖了一个多月。工作人员告知商家,其行为违反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条款,“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不管根据哪一条,都没有过包修期,不应再收取消费者的费用。经调解,商家同意不再收费,免费更换了一块新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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