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证据不足是障碍
本报讯(YMG记者于杨)昨天上午,本报96110接到一市民咨询求助:一农民工在工地死亡,家属与雇主商谈赔偿问题遇到困扰。最近,本报不断接到农民工通过各种渠道发来求助,除了追索劳动报酬,大部分涉及农民工工作时受伤甚至死亡后的赔偿纠纷。记者就此咨询专业律师,法律关系复杂、取证较难,是目前农民工维权面临的障碍。
受伤后找谁赔偿很棘手
在接到的咨询求助中,找谁赔偿通常是农民工或者家属索赔的一个棘手问题。一个意外在工地受伤的农民工告诉记者:“我是给包工头干活受的伤,包工头应当赔偿我,包工头却说我虽然包了工程,但活儿是给甲方干的。”当伤者找到甲方建筑公司时,通常又被公司推脱称工程已经承包给了包工头,还有合同,约定“出了事我们一概不负责”。双方推脱就没有解决办法了么?
长期处理此类纠纷的曹洪涛律师告诉记者,是否有赔偿义务要看法律关系。“通常此类事故的发生由农民工(雇员)、包工头(雇主)、建筑商(分包人)、开发商(发包人)几方,如果是他人导致受伤可能还有其他侵权人。其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是农民工与包工头的雇佣关系。”曹律师介绍,现实情况下,很少有农民工自己到建筑商处要求提供劳务,大多是结团由包工头统一接活,安排个人工作,同时包工头以工程量向分包方结算,再以劳务费向农民工结算。而这些特征符合民事法律关系中雇佣的特征。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谁有过错谁赔偿,如果雇员有明显过错,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律师称,“没有资质的建筑分包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分包商没有资质的或有多层分包的一直追到有资质的为止,非法分包人都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输官司原因常是证据不足
在记者收到的求助中,也有农民工伤了身体又输了官司,而究其基本原因常是证据不足。以工地受伤的雇工损害赔偿案件为例,受伤农民工要证明众多事实才能打赢官司:受伤人与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受伤人是干活时受的伤;伤情确实存在并且后果明确。“许多当事人在第三点上有证据,包括住院病历、用药明细等,还可申请法医鉴定以确定伤残。但前两个事实多没有证据。”律师提醒,出事后要先取证,可与雇主就受伤一事达成书面协议,确认前两项事实,如雇主不签协议,建议当时录音,在诉讼时还可有人证与录音相结合可证实以上事实,并且在起诉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包工头的住址,搞清楚姓名。
曹律师介绍,以雇工损害赔偿为例,受伤的雇员应当得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如死亡还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以实际花费为准;误工费是指因受伤而减少的收入,是受伤前的月实际收入再乘以法医鉴定的休治时间。护理费是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也可直接以住院期间每日48元、出院期间每日36元乘以法医鉴定的护理时间。伤残赔偿金城镇与农村不同,城镇标准最差一级伤残为51510元,每增加一级再加51510元,农村标准为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略高一些。死亡赔偿金城镇为515100元,农村标准也是三分之一略高。”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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