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夏丹通讯员崇春)
“我在下班后从事收尾性工作受伤,可以算工伤吗?享受工伤待遇吗?”昨天上午,龙口市民小刘致电96110咨询说。
据了解,小刘是龙口市某企业的会计。一天下午下班后,小刘在办公室打扫卫生,拖地时由于地面湿滑,不慎摔倒,扭伤左膝部,经医院治疗诊断为:前交叉韧带损伤。小刘康复后,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治疗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用人单位认为,小刘受伤时已下班,不属于工作时间,不能算工伤,因此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协商未果后,小刘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经调查后,依法为其做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小刘所受伤害为工伤。
劳动仲裁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小刘下班后在办公室打扫卫生,属于收尾性工作,因此小刘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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