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夏丹通讯员周会珊)2013年度烟台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开始,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等,涉及人数约142万。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月11日。
工资总额不只是实发工资
据介绍,参保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等都有一个缴费比例,在缴费基数基础上按比例计算各项保险的缴费数额,缴费基数越高,各种保险缴费数额越高,享受的保险保障水平越高。2013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以参保人员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个人缴费基数高于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按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或60%保底,核定缴费基数。
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不少人认为年度工资总额是实发“工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目前,山东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2013年度缴费基数比例档次暂用2011年度烟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2012年度烟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2年度烟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基数,计算缴费金额,自2013年1月起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参保信息单位须公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提示,广大参保人员发现本人基数申报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向单位人事或劳工部门等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各单位要按规定采取公示制度,参保单位应将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定的职工缴费基数表,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单位在职职工不足十人的,需到劳动保险事业处打印《职工缴费基数单》;十人以上的,请自带U盘拷取电子版缴费基数表。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通过该业务在网上直接申报缴费基数。
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2013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暂停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及在职职工待遇支付业务,待申报2013年缴费基数后,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
■相关链接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芝罘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芝罘区华茂街30号
2.长岛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长岛县长原路118号
3.莱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莱州市光州东路205号
4.蓬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蓬莱市钟楼东路182号
5.招远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招远市温泉路153号6.栖霞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栖霞市霞光路331号7.莱阳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莱阳市金水路26号8.海阳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海阳市海阳路19号9.牟平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牟平区正阳路17号10.莱山区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莱山区迎春大街125号11.福山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福山区福海路崇文街182号12.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开发区科技大厦三楼13.龙口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龙口市东莱街399号14.高新区人才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高新区纬三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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