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张铁军呼艳梅)明明是原价销售,龙口一商场偏说给优惠了2000元,结果很快就露了馅儿。在消费者出示的证据面前,商场负责人也没了脾气,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000元。
5月25日,家住龙口的消费者王先生和未婚妻到家电商场购买结婚家电,看到商场的宣传海报上标明某知名品牌电视原价7600元,现价5600元,活动时间为5月16日—5月31日。王先生看后颇为心动,当即购买了一台。
没想到,电视刚买回家,王先生就发现了问题:单位同事小林今年4月份也在这家商场购买了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电视,价格也是5600元,小林还将当天的购物发票拿给他看,日期为2013年4月22日。顿时,王先生有一种被人欺骗的感觉,他找到商场,要求赔偿2000元。双方多次交涉未果,气愤之余,王先生便将此事投诉至龙口市消费者协会。
根据王先生提供小林的购物发票,消协工作人员马上联系到商场,在证据面前,商场负责人承认了此事,并愿意给予王先生赔偿。工作人员根据规定对赔偿金额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家电商场因虚假宣传,一次性赔偿王先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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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龙口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