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7日讯(YMG记者于明君通讯员王善浩)记者今日从市卫生监督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让农民群众喝上放心安全的卫生水,烟台市制定了《烟台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水质监测规定》。
《规定》中包括水质监测范围、监测项目以及监测频次相关内容。农村供水按照日供水量分为两类,对日供水量大于一千吨的单位监测项目、频次要求更高一些,监测项目包括感官性状: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指标:总硬度、耗氧量、铁、锰等;毒理学指标:氟化物、砷、汞、镉等;细菌学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控制指标:余氯等。
此《规定》的出台,将对烟台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原有的制水方法简陋、水源易受污染、供水卫生质量难以保障的现状将得到极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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