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规定能罚款,也没有规定不能罚款,那么,劳动者迟到,用人单位能否罚款呢?
劳动者:迟到一次被罚200元小王是烟台市某工厂员工,该厂规定:“迟到1分钟罚款5元,迟到超过半小时,一律按旷工处理,并罚款200元。连续3次迟到超过半小时,就按照3次旷工来处理,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小王说,由于上班途中塞车,最近他迟到过一次,由于超过半小时,被罚款200元,并记旷工一次。
劳动部门:可提出异议有律师称,以上案例其实是用人单位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处分的问题。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处理、处分决定必须做到三点: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或者公司规章制度准确适当;程序合法、有效。用人单位是不能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管理权随意处分、处理员工的,在处理上不仅要有依据,还要合情、合理、适当。对违纪事实要彻底调查,并有充足的证据证明。
市劳动监察处认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另外,员工如果对处罚有异议,可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
通讯员杨永忠YMG记者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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