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广大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认真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推动烟台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烟台市消费者协会、烟台市文明办、烟台市工商局、烟台市质监局、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卫生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烟台市第八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
这次活动,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到了广大经营者的积极响应,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消费者满意单位”的社会知名度、影响力越来越大,社会效果越来越好。经过企业申报、县市区初审、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市评审会审查、市考评组考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市评审委员会审定及向社会公示,决定授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烟台供电公司等295家企业“烟台市第八届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珍惜“消费者满意单位”这一荣誉,进一步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社会责任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同时,希望全市广大企业以“消费者满意单位”为榜样,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为建设“诚信烟台”、“平安烟台”,推动烟台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烟台市第八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审委员会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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