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孙致霞通讯员李庆梅)“热”来了,大大小小与供热有关的烦心事也跟着来了。最近本报“老于问暖”热线接到不少市民反映供热引出的麻烦事。其中单元供热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室外暖气管道漏水,究竟该怎样确定漏点是属于供热企业负责还是用户负责?室外供热设施的保修年限究竟是多少?维修费用怎样计算等成为老小区居民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这两天,气温下降,可是四马路某单元的暖气却因支线管漏水在等候维修,而且因维修需要在用户小棚里走管,以及收费等原因,用户达不成一致,暖气暂时停止维修。
20日12时,班组人员在查漏时,发现有一个单元的支线漏水,工作人员立刻对该阀门关闭,等待维修。这个漏点位于单元井阀门之前,也就是说,漏点的位置属于用户负责的设施,所以维修时需要用户公摊费用。因为四马路是市区老居民楼,一个阀门带两个单元的暖气,所以目前,两个单元的用户都已经停暖,需要共同出费用维修暖气。
“可是,两个单元的用户在维修、走管以及交费上达不成一致,有的用户同意交费,有的用户反对,不明白为什么要用户自己掏钱维修。如此一来,导致这两个单元已经停暖一天了。”采访中,居民王大妈忧心地告诉记者。
“都这时候了,就算我家愿意交这钱,可其他居民不愿交,怎么办?肯定得有足够的时间协调这事儿。”一名不透露姓名的住户向记者表示了担忧。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500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上有明确规定:供热设施的所属问题是以每个单元楼的阀门井(室)为界限的,即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由用户自己负责维护和保养。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只要超过保修年限(阀门3年,管道5年,暖气片10年),发生泄漏需要维修时,用户要承担维修的相应费用。而四马路该单元的支线已经超过10年,超过了保质期。
发稿前,500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再次向记者表示,希望四马路上述两个单元的用户,积极协商早日达成一致,解决好维修需要打眼、在小棚走管以及维修费用等问题,确保早日修复漏点,及时恢复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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